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概念是什么?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确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和相关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你是公司研发部门的员工,研发新产品就是你的本职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第二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举个例子,公司临时安排你去完成一个特定的研发项目,你在这个项目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第三种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依赖于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如果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单位提供的这些物质技术条件有直接且重要的关联,那么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就是指不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简单来说,就是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行使专利权。 总之,判断一项发明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关键在于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否与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有密切关系。明确这两种发明的概念,对于保护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