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因病死亡是否构成工伤?
我在单位工作时突然生病,最后因病死亡了。家人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涉及到后续的赔偿等问题。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在单位因病死亡认定工伤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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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因病死亡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指的是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段以及在工作的场所内。二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且当场死亡,或者虽然经过抢救,但在48小时内还是去世了,这种情况是可以被视同工伤的。 但是,如果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却没有当场死亡,并且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后才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某员工在工作时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经过了50个小时的抢救最终离世,这种情况就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条件。 所以,在单位因病死亡是否构成工伤,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如果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家属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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