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配偶的存款该如何处理?


在继承案件里,对于被继承人配偶的存款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那么这部分存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时,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属于被继承人配偶,另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就进入继承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会均等分割遗产,但在实际分配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其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存款就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综上所述,处理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配偶的存款,关键在于确定存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