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都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心里很没底。房子情况比较复杂,是婚后双方一起出钱买的,但又有一方父母给了些钱。不知道在成都这边,这种情况下房产到底会怎么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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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成都,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参与财产分割。这是因为婚前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从购买那一刻起就明确是个人的财产,和婚姻关系没有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认可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 其次,如果是双方在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处理。均等分割就是说理论上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但实际分割时,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有抚养子女等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给这一方。 再者,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同时明确表示这笔出资只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那么这类房产应被看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这是因为父母明确的赠予意思表示,表明了该房产是只给予自己子女一方的,和另一方没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 另外,如果婚后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重进行分割。 还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仍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购买方应当给配偶予以补偿。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 赠予: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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