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我打算进行附条件赠与,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亲戚,但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写成书面协议才有效。我担心如果不书面约定,到时候产生纠纷说不清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附条件赠与在形式上有什么要求,是不是必须书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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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条件,只有当受赠人满足这些条件,赠与行为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送东西是有前提的。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附条件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不同形式的附条件赠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口头形式的附条件赠与比较灵活、便捷,适合一些简单、小额的赠与。但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直观的证据,很难证明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所附条件,维权的难度较大。而书面形式的附条件赠与,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赠与的财产、所附条件等重要信息清晰地记录下来。一旦出现纠纷,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虽然法律不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保障权益和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附条件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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