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商标撤销指的是商标在满足某些法定情形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请求或依职权,决定取消该商标的注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商标撤销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所说的“不使用”是指没有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没有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三是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的程序分为依申请撤销和依职权撤销。依申请撤销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注册商标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会撤销其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是指商标局发现注册商标存在应当撤销的情形时,会主动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了解商标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商标注册人规范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也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