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我和政府部门有点纠纷,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知道要满足啥条件。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要求。想问问大家,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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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原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和这个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的人。比如,政府对某个店铺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这个店铺的经营者就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他就有资格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如果不是直接的相对人,但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其他利害关系,像受到该行政行为影响的相邻店铺等,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被告的确定做了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比如,是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那么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告。如果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达到的目的,比如请求撤销行政行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根据就是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情况,例如,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就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成立的。 最后,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些范围的案件,法院才会受理。同时,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一般的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是海关处理的案件等,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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