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有法律规定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得满足啥条件,也不知道法律上对这方面有没有啥规定。我就想弄明白这些,好顺利把离婚的事儿办了,省得之后出啥问题,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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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其次,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财产怎么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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