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武装暴乱罪?


武装暴乱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构成该罪所需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武装暴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身份、什么职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武装暴乱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推翻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秩序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样的故意和目的,只是在一些冲突中使用了暴力,但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就不构成武装暴乱罪。比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参与者只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武装暴乱罪。 再者是客体条件。武装暴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公共秩序是人们正常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任何试图通过武装暴乱的方式来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是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这里的“武装”,是指行为人使用枪炮、弹药等武器装备。“叛乱”通常是指以投靠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或者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国家和政府。“暴乱”则是指不以投靠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而是采用武力的形式,直接与国家和政府对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武装暴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总之,武装暴乱罪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