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是否认可离婚协议?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现在我想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知道房管局会不会认可我们这份离婚协议,能 不能依据这个协议给我办理过户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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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对于离婚协议的认可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而产生的,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双方处理离婚相关事务的重要依据。
然而,房管局是否认可离婚协议,关键在于离婚协议是否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并且有婚姻登记机关加盖的公章等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房管局通常会认可该离婚协议。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确保其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管局会依据这份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来处理房产分割的相关手续。
但要是离婚协议仅仅是夫妻双方私下签订,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确认,房管局可能不会直接认可。这是因为房管局无法自行判断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了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他们往往会要求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程序来确认协议的效力。比 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房管局会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所以,在涉及凭借离婚协议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务时,最好先确保离婚协议经过了法定的确认程序,这样才能更顺利地完成房产的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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