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保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打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想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简单来说,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比如打人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几个月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况。 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如果打人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因素,认为把他放出来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像威胁证人、继续实施犯罪等情况,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保证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打人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经常就医治疗,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押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结,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此外,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