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被羁押,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能够取保候审。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的情况,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