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并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可以批准: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所以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可能被判处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不过,即使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但如果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其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无法正常在羁押场所生活;或者是怀孕的妇女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了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也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此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批准。在申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