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就是阴阳合同吗?
最近碰到一个房产交易的事儿,有个房子居然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我就疑惑了,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是不是就等同于阴阳合同呢?想知道二者在法律上具体有啥区别和联系,啥情况下算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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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并不等同于阴阳合同。 首先,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以上内容迥异的合同,其中一份是伪装的,用来规避政府税费;另一份才是真正反映双方意愿的合同,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例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揭示实际成交价,阳合同可能虚报高价用于向银行申请更多按揭贷款,或者填写较低房价用于过户以减少税费支出。 而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一房二卖并不一定涉及到阴阳合同的问题,有可能是在没有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单纯地将房屋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大多存在未经登记、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矛盾,引发合同纠纷。阴阳合同中,一般“阳合同”因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如为避税等)而无效,“阴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就是有效的。但一房二卖中,两个买卖合同可能都是有效的,只是在履行上会产生冲突,先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一般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一房二卖和阴阳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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