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探讨累犯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累犯和取保候审。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取保候审呢,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对于累犯,法律有更为严格的考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累犯因为其再次犯罪所体现出的较大社会危险性,通常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只有当累犯出现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并且确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所以,对于累犯申请取保候审,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具体情况等,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