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破产案件的条件包括什么?

我有个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债,我想申请破产。但不清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啥条件,也不知道我的公司符不符合。我就想知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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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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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理破产案件的条件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破产案件的基本概念。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破产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其中包含的条件。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个重要条件。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对于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去偿还。比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的货款支付日期已过,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里的“不能清偿”不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持续的、客观上没有能力偿还。 其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是关键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价值小于其所负的全部债务。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与企业的负债总额进行对比。如果资产总额明显低于负债总额,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例如,企业的房产、设备等资产价值经评估为 500 万元,而所欠的债务达到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满足该条件。 另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是判断受理破产案件的重要考量。即使企业的资产在账面上可能与负债相当,但如果企业无法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或者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债,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的主要资产是一些难以变现的特殊设备,且企业已经没有正常的业务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些材料的准备也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必要条件,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总之,受理破产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条件,包括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法院才会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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