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好多供应商的钱,感觉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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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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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启动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偿还。这里的“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意味着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从法律层面,对这一条件进行了明确。比如说,一家企业的债务到期了,债主来讨债,企业拿不出钱,同时企业所拥有的厂房、设备、资金等全部资产,价值低于所欠的债务总额,就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所不同。有些企业,虽然账面上的资产看似能够覆盖债务,但实际上这些资产无法快速变现来偿还债务,这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难以出售的特殊设备,或者是存在大量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导致企业没办法及时拿出钱来偿还到期债务。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也可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另外,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只要能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比如债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且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总之,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无论是债务人自己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都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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