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违法解除,是否可以获两倍赔偿?


在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两倍赔偿,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条规定来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有时间限制,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时间段。当满一年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满一年后就不再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了。 其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后,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劳动者不能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比如,小明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3个月,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合同,之后还违法把他辞退。小明不能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可以要求公司按照1.5个月工资的两倍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