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该如何质证?

我遇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子,现在到了质证环节,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做。我想知道在这种纠纷里,质证有哪些要点和方法,要遵循什么规则,怎样做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不懂质证而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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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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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质证的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造或虚构的。例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如果是被篡改或伪造的,就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患者提供的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票,能证明其与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就具有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形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偷拍、偷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 在质证过程中,对于病历资料的质证尤为关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此,我们要审查病历的完整性,看是否存在缺页、漏记等情况;还要审查病历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病历修改应当采用双线划改,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并签名,不得刮、粘、涂等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也不容忽视。鉴定意见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常见且重要的证据。我们可以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质证。例如,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那么其作出的鉴定意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鉴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常见的证据形式。对于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因为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审查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以及证人作证的环境等因素。 总之,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质证过程中,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质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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