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对应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变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即可。 然后是诉讼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重病,需要长期治疗,无法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律尊重他们对于跟谁生活的意愿。只要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就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条件。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不属于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况,但确实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相关概念: 协议变更:就是父母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对孩子抚养权进行调整变动。 诉讼变更:是指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另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