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在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合同成立。简单来说,合同成立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开始具有一定的效力。那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因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比如你去买房子,你就是购房者一方,而开发商就是另一方。没有这两方当事人,就不可能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在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是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当事人之间要达成合意。所谓合意,就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主要条款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例如,你和开发商就某套特定位置、面积的房子,以及确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这就意味着在这些主要条款上形成了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开发商发出要约,你做出承诺,且双方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可能成立。 再者,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的金额较大,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书面合同可以更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这一程序不仅是对合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也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也就是说,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有清晰的界定。比如在交房时间上,不能模糊地写“尽快交房”,而应该明确具体的日期或时间段。在房屋质量标准方面,也要有详细的规定。只有内容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才能清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最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购房者来说,一般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而对于开发商,要具有合法的开发和销售资质。如果开发商没有相关资质,那么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有适格的当事人、达成合意、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明确以及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