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我想成立一家建筑分公司,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不知道在人员资质、资金、场地等方面都有什么要求,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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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建筑分公司成立所需的条件。 首先,从登记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 在资金方面,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也需要有一定的运营资金。资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要能够满足分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例如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人员工资等。 人员配置上,建筑行业对人员资质有一定要求。分公司需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比如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以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例,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各类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有不同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应当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场地方面,分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个场所要能够满足分公司的办公、仓储等需求,并且要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同时,经营场所的地址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此外,建筑分公司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例如,要遵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也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特定类型的建筑工程,还可能需要取得相关的专项许可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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