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该怎么解决?
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了担保人,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承担责任。我根本没想要做担保,也不记得有签过相关文件。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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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的概念。担保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意味着担保人并没有真实的担保意思表示,这种担保行为可能是无效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查看担保合同上的签字是否是自己签的,如果不是自己的签字,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一种专业的技术手段,能够准确判断签字的真实性。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签字并非本人所签,那么这就是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有力证据。 同时,回忆当时的情况,是否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有人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欺骗你签了担保合同,或者有人威胁你签担保合同,这些都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另外,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向其说明你不知情的情况。如果债权人不认可,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担保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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