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撤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说,在买卖古董的交易中,卖方以为自己卖的是普通瓷器,以低价卖给了买方,但实际上这是一件价值连城的古董,这种对标的物价值的重大误解,卖方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其次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一方急需用钱时,另一方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有价值的财产,这种明显不公平的交易,受损害方就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再者是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消费者基于这种虚假信息签订了购买合同,消费者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最后是胁迫。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有人威胁对方若不签订合同就伤害其家人,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撤销。 总之,当合同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来撤销合同,但需要注意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