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我和父亲关系特别差,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我实在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牵扯了,想知道在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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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断绝亲生父女关系通常是不被法律认可和支持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父女关系,父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自然血亲就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父女关系,比如亲生父女;拟制血亲则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形成的,像收养形成的父女关系。 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这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具有天然的属性,法律是无法切断这种基于血缘的联系的。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血脉是天生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去改变。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某种程序来断绝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父女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维护自然血亲关系是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的。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是收养形成的父女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法定程序可以解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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