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收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可能面临被拘留,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拘留所是不会收人的。这样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也看看能不能通过一些合法的办法避免拘留,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展开


在法律中,拘留所对于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是不予收拘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拘留所收拘的含义,拘留所收拘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关押在拘留所的一种措施。 依据《拘留所条例 》 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这里的精神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而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因为这类疾病具有传染性,为了防止在拘留所内扩散传播,所以不予收拘。 二是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比如一些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疾病,这些疾病随时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拘留所的医疗条件有限,无法对这类人员进行有效的救治,所以不适合收拘。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不能自理主要是指被拘留人由于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活动,如穿衣、吃饭、洗漱等。拘留所的主要功能是执行拘留处罚,没有足够的条件和人员来专门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怀孕的妇女身体处于特殊生理状态,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障;而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在生活上给予便利和照顾。所以这两类人员也不会被拘留所收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