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伤残等级鉴定是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它在民事赔偿、工伤认定以及刑事责任判定等方面都具有关键作用。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在鉴定时机方面,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比如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明确规定,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对于一些骨折患者,通常需要在骨折愈合、拆除固定装置且肢体功能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一般骨折可能需要3 - 6个月的时间,但严重的骨折或者涉及关节等部位的损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其次,关于鉴定的主体,需要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来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才有权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当事人不能自行随意找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否则其鉴定结果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再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病历资料,它记录了伤者从受伤到治疗过程的详细情况,如诊断证明、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此外,还可能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受伤经过和责任划分的文件。以交通事故为例,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确定赔偿责任和进行伤残鉴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提供了全面、准确的材料,鉴定机构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还有一些特殊的条件要求。在工伤伤残鉴定中,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鉴定,通常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