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我想知道在婚姻里,得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我才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是对方出轨、家暴这些情况都可以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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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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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使该请求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同居关系等,并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也就无法行使这一请求权。比如,男女双方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关系破裂,另一方也不能依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赔偿。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再者,请求权人无过错。这里的无过错是指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上述法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例如,夫妻双方都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双方都不具备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最后,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最终导致离婚。如果虽然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离婚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比如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即使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但该行为并非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那么无过错方也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无过错方才能在离婚时依法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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