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因为醉驾被查了,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很担心会被起诉,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对醉驾案件不起诉,这些条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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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不起诉的含义。检察院不起诉,就是说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 在醉驾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醉驾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检察院就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比如在一些地方,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同时又具有认罪悔罪、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警方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呼气式酒精检测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校准,或者血样采集、送检过程不符合规范,导致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醉驾标准,检察院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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