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前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是伪造的,与嫌疑人无关,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不管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是否结束,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比如,从决定取保候审开始计算,到了十二个月的时间节点,就必须依法解除。 三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果被逮捕,那么取保候审措施自然就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就可能导致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并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