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那么,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主体资格要合法。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例如,一家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黑作坊”,就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年满十六周岁才有资格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要具备能够从事劳动的身体和智力条件。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可能就不满足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的危险性,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劳动者也不能提供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来骗取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再者,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都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不能免除自己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最后,形式要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表明,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缺乏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