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打算开办一家企业,还想设立分支机构。但不清楚企业总机构以及分支机构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比如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有没有具体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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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分机构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企业总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该企业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部分支机构则是总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对于企业总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章程则要明确企业的运营规则等;二是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总机构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三是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是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是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是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是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是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而对于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是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此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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