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感觉公司氛围有点不对劲,好像有裁员的迹象。我想了解下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处境,避免被不合理地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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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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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合同,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一起结束合作一样。 第二种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又分为过错性辞退和非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是指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企业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就好比员工犯了很严重的错误,企业为了自身的正常运营,有权让员工离开。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解除合同,但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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