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只可以是一个人吗?
我现在遇到个情况,孩子的父母都想和孩子建立抚养关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抚养关系是不是只能和一个人建立?还是说可以同时和多个人建立抚养关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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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在物质和生活等方面进行抚育和教养的一种法律关系。它并不局限于只能和一个人建立。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可以体现抚养关系并非单一性。例如,孩子的父母虽然离婚,但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共同承担着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同时与父母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再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承担起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此时未成年人可能与多位亲属或相关人员存在抚养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说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与父母双方可以同时存在抚养关系。此外,该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些规定都表明,抚养关系并非只能与一个人建立,存在多种可以同时与多人建立抚养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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