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我是做货物运输的,有个客户一直拖欠运输费用。我扣下了他的货物,想了解我这么做是不是符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权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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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通过合同关系。比如在运输合同中,运输公司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是三个月后,在这三个月内,债权人就不能因为债务人将来可能不还钱而提前留置货物。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或合同。比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未支付修理费,甲留置汽车,这里修理汽车的服务和汽车的占有就是基于同一个修理合同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要求这种同一法律关系,这是为了适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特点。 最后,留置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禁止留置的财产,债权人不能留置。比如,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即使符合其他留置条件,也不能留置。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的条款,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以合法地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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