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次要责任医疗费用怎么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对于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意义。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意味着在事故中承担相对较小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费用的承担,一般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交强险限额内,是不区分责任比例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次要责任方可能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要承担40%左右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比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此外,如果事故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次要责任方承担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在其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总之,在确定交通次要责任医疗费用承担时,要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有商业险的还可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