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因为个人发展想退出,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在网上搜了下,说法都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普通合伙企业退出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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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退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出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自愿退伙,又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会出现协议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这四种情形下,合伙人可以退伙。比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当企业业绩连续三年未达到一定标准时,合伙人可以退伙,这种情况就属于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而通知退伙适用于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例如,合伙人打算退出时,企业的重大项目已经完成,新的项目还未启动,此时退出对企业事务执行没有不利影响,并且提前三十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就符合通知退伙的条件。 当然,还有当然退伙的情况。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合伙人因为经营不善,个人背负巨额债务,丧失了偿债能力,就会发生当然退伙。 此外,还有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这些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比如,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私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通过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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