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应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没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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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虽然没有纸质合同,但双方按照劳动关系的模式在实际运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而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一般情况下,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可以成为劳动者,未满这个年龄,就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听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并且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比如,单位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请假制度等,劳动者要遵守;单位安排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要求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单位业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一家餐饮公司,厨师、服务员等的工作就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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