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情况。有个人之前把一批货物卖给我,我们签了合同,但还没交货。结果另一个人直接把这批货物拿走了,说货物的物权是他的。我就想知道,我和他一个有债权,一个有物权,到底哪个更有优势呢?想了解下物权优于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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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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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物权,你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处分这套房子,别人不能随意干涉。而债权则是因合同、侵权行为等原因,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对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把货物交给你,你就拥有了要求对方交付货物的债权。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中。物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例如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甲把自己的汽车先卖给了乙,签了买卖合同,但没交付,后来又把汽车卖给了丙,并完成了交付和过户登记。此时丙基于物权变动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乙虽然和甲有买卖合同,享有债权,但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再比如,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该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也是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的体现。不过,物权优于债权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此时承租人的债权可以对抗新所有权人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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