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事件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或审判的起始程序。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条件也有所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等情况。这里的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或者猜测的。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达到了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告得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关系的人,要清楚告的是谁,明确自己想要法院支持什么样的请求,并且要给出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能管并且由所起诉的法院来管辖的。 在行政案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求原告得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并且案子要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内以及由受诉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