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么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意味着刑事立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二是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告得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关联的,得清楚要告谁,要明确自己想要达到什么诉求,并且这个案子是法院可以管并且受诉法院有权限处理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而行政诉讼立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求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要明确指出被告是谁,有具体诉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并且案子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总之,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所不同,但都围绕着案件的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以及管辖范围等方面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程序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