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感觉可能要出纠纷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满足啥条件啊?是合同里写的条款有问题,还是履行过程中出状况了就算呢?我就怕稀里糊涂地陷入纠纷,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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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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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要有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产生纠纷的基础,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就谈不上基于该合同产生纠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合同就可能是有效的。 其次,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比如,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违约行为是引发纠纷的一个关键因素。 再者,要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损失,如买方因卖方逾期交房而产生的租房费用增加;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失,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居住不便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违约行为导致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例如,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但经鉴定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买方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而非卖方交付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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