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残后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定残后的赔偿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赔偿项目及支付主体和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其次是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相应支付方补足差额。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赔偿责任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也需承担部分项目;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工伤赔偿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对工伤后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于后续医疗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就业影响的补偿。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时给予的护理费用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