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鉴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已经完成了工伤伤残鉴定,现在就想知道之后赔偿这一块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比如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是由谁来支付这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想详细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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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 对于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同样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及标准方面: -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 药品金额 + 住院服务金额,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领取;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时可按月领取。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一次性获得 。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这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达到一定等级,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按月领取的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在特定伤残等级及劳动关系变动情况下,可一次性获得的用于医疗方面的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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