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拆法院裁定书安置的房屋能够拒绝接受吗

最近面临房屋被强拆后法院裁定了安置房,但是我对这安置房不太满意,不知道能不能拒绝接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拒绝接受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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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法院裁定书安置的房屋能不能拒绝接受,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拆迁安置房屋已经通过验收,并且完全符合拆迁补偿协议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那么被拆迁方通常是没有权利拒绝接受该房屋的。这是因为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房屋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被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接收安置房屋。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双方都应该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要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结构性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等不合格状况,被拆迁方是可以依法拒绝接受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若提供的安置房不符合要求,就没有满足政府应尽的义务。 此外,如果安置房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其他方面,例如面积、位置等与协议不符,被拆迁方也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相关部门不处理,被拆迁方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提起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房屋产权调换:就是被征收人选择用自己被征收的房屋,与征收方提供的其他房屋进行交换,征收方需要和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两者房屋价值的差价 。 临时安置费:是在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需要临时安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其临时居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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