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国企的管理人员等,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去实施相关行为,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这包括几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的非法活动指的是诸如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挪用金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赚钱的活动,像炒股、办企业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五万元;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同样一般是五万元,而且要满足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条件。《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的这几种情形。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挪用公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的目的是暂时使用公款,而不是永久占有。如果行为人有永久占有公款的故意,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了。 总之,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和主观方面等多个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