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公司行使交强险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买了交强险,最近听说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能行使交强险追偿权。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情况,想知道保险公司要行使这个追偿权,得满足哪些条件呢?万一自己遇上这种事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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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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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行使交强险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致害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额的权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这里包括没有驾照、驾照被吊销、驾照过期等情况。在这种情形下,驾驶人本身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和资格,却驾车上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为让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致害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醉酒驾驶”也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醉酒会影响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保险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向醉酒的致害人追偿,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当“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被盗抢的车辆在肇事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显然不合理。所以,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盗抢人等致害人进行追偿。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是一种恶意行为。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险金,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发现这种情况后,不仅可以拒赔,对于已经垫付的费用,也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这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形下行使追偿权的合法性和具体操作方式。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行使交强险追偿权主要基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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