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有哪些条件?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有点担心自己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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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行为。不过,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随意的反击都能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有人对你进行殴打、抢劫等行为,这些都属于不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还未开始,就提前实施所谓的“防卫”,这属于事前防卫;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再进行反击,那就是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甲只是在言语上威胁乙要动手,但还没有实际行动,乙就先动手打了甲,这就是事前防卫;而当甲已经停止殴打乙,乙为了报复又去打甲,这就是事后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进行反击,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比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去伤害旁边无辜的丙。 另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后果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基本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有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刺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也就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非法目的。如果是故意挑起事端,然后以“防卫”为借口伤害对方,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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