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留置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做一些商业交易的时候,听说过留置权这个概念。现在我也可能会遇到相关情况,不太清楚取得留置权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要求,以便在实际中能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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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取得留置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债权人占有动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实际控制。例如,甲修理乙的汽车,在乙未支付修理费用前,甲占有乙的汽车,这种占有就是符合留置权要求的占有。这里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必须是合法占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的。比如前面提到的甲修理乙的汽车,甲的修理费用债权和对汽车的占有就是基于汽车修理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就不受这个“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最后,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还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就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例如,甲和乙约定在一个月后支付修理费用,在这一个月内,甲就不能留置乙的汽车。 综上所述,取得留置权需要同时满足债权人占有动产、占有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除外)以及债务已届清偿期这几个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合法地行使留置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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