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该如何操作?
我是非独生子女,在进行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时,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可以和兄弟姐妹随意分摊扣除额度吗,还是有什么规定?我担心操作不当会影响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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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意味着非独生子女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且每个人分摊到的金额上限是1000元。 其次,分摊方式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由赡养人均摊。比如有两个子女,那么每人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第二种是由赡养人约定分摊,即兄弟姐妹之间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配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要保证每人不超过1000元。第三种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就是由老人来决定每个子女扣除的额度,同样每人不超过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申报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电子模板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未及时报送信息,也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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